发布时间:2025-08-18 22:38:47 人气:
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是**符合国家《锅炉节能与环保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该特别排放限值是国家为了促进燃料的清洁利用,推动锅炉节能减排,促进锅炉污染防治,所制定的一系列排放限制要求。
其中,对锅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浓度和监控方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选择锅炉型号、确定锅炉技术参数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要求此外,新建锅炉应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料,如生物质成型燃料,以确保锅炉运行符合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如需更多关于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信息,建议阅读相关政策文件获取 一、执行范围 惠州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执行时间 (一)新建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含通告施行前已审批但未建成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现有燃气锅炉 自2025年1月1日起,现有燃气锅炉(本通告施行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执行要求 (一)本通告规定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国家或广东省新制(修)定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严于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 (二)现有燃气锅炉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逾期不能达到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生物质锅炉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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