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21:21:49 人气:
锅炉房设计有什么要求 一、分类 1、锅炉房按照燃料不同分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燃油锅炉房和电热锅炉房 2、按照供热介质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供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②、以生产用汽为主的锅炉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 ③、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和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二、功能组成 锅炉房根据规模和工艺要求,由以下内容组成,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①、锅炉间:锅炉的容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CB50041-2008的规定 ②、辅助间:储油间(燃气计量间)、锅炉给水和水处理间、仪表控制室、化验室、维修间、变配电室、水泵间、风机房等;。
③、生活间:值班室、更衣室、淋浴间、厕所等 三、位置选择及与其他区域的分隔要求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独立设置时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2、锅炉房不宜设置在住宅建筑物内 3、锅炉房不得与储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的房间相连。
4、锅炉房燃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锅炉房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选用燃油或燃气燃料. ②、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或相对密度>0.75的气体燃料 ③、锅炉房内设置地沟或集水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等在沟、坑内积聚。
5、锅炉房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或布置在民用建筑内部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两旁 四、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分类及防火要求。
1、燃气,燃油锅炉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设在其他建筑内时,还应同时满足该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2、火灾危险性分类: ①、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与锅炉房相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地坪 ②、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及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防火门。
③、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器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 4、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②、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防火隔声门、窗。
③、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采用防火门门口设置150~200m高挡油门槛 5、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房,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上、下层间墙体高度应>1.2m,或设置宽度>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6、锅炉房的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供电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S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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